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标准,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标准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道路交通设施由哪个部门负责管理?
  2. 道路属性有哪些?

道路交通设施由哪个部门负责管理

公路交通信号灯的管理工作应当由哪个部门负责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

有人认为,《公路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公路服务设施”和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公路附属设施”应当包括公路交通信号灯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还有人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既然由公安部门负责,那么公路交通信号灯则因其属于交通安全设施而应由公安部门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要消除歧义,就得根据交通信号灯的性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对公路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和管理在立法上予以明确。

扩展资料

最早的时候只有红、绿两种颜色,后来经过改良后,增加了一盏***的灯,红灯表示停止,黄灯表示准备,绿灯则表示通行。之所以***用这三种颜色,用这三种颜色作为交通讯号也和人们的视觉结构和心理反应有关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人的视网膜含有杆状和三种锥状感光细胞,杆状细胞对***的光特别敏感,三种锥状细胞则分别对红光、绿光及蓝光最敏感。由于这种视觉结构,人最容易分辨红色与绿色。虽然***与蓝色也容易分辨,但因为眼球对蓝光敏感的感光细胞较少,所以分辨颜色,还是以红、绿色为佳。

道路属性有哪些

高速公路的属性是多方面的,其中最能影响高速公路管理体制选择的属性应该是高速公路的公益性商品性。一直以来,高速公路的公益性和商品性备受争议,大多数人认为高速公路的公益性和商品性是矛盾对立的,其实,高速公路的公益性和商品性是一种从属关系,并不存在必然的矛盾和对立关系。

高速公路的公益性是一种功能性属性,是高速公路所固有的基本属性。高速公路属于一个国家的基础结构,而且是国民经济的先导性基础产业具有固有的社会公益性。国家发展高速公路的主要目的不在于取得直接的经济效益和回报,而是为了加快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所以,高速公路的公益性是固有的基本属性,由此表现出来的是其功能性属性,也是我们要努力实现的目标性属性,这一属性是由高速公路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决定的,并不以人的意志选择所转移,也不会随时间的推移而消失。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高速公路的商品性体现在供给方式上,具有可选择性和阶段性。高速公路可以由***无偿提供或适当收取一定的费用,也可以由市场以商品的形式提供,在这种情况下,高速公路也就具有了商品性。但高速公路的这种商品性是具有阶段性的,高速公路是重要的公益性产品,随着经济发展和国家财力的增强,国家必然会加大对高速公路的无偿供给量,在这种情况下,高速公路的商品性也就将逐步失去其存在的基础。可见,高速公路商品性是在高速公路的多种供给方式中,选择由市场以商品的形式提供而体现出来的一种属性。与高速公路的公益性比较,商品性所体现的是一种供给方式,而且具有明显的可选择性和阶段性,其并不是高速公路固有的和必须具有的属性。

高速公路的商品性从属于高速公路的公益性。高速公路的公益性是社会功能性属性,而商品性是一种供给方式性属性,两者属于不同类型的属性。高速公路的公益性并不排斥商品性,甚至在一定的历史阶段下还需要发挥高速公路的商品性来实现公益性目的。但是,发展高速公路的商品性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将其作为一种实现高速公路公益性的补充方式。是否发展高速公路的商品性、多大程度地发展高速公路的商品性不能以人的主观意愿来进行,必须以其是否能更好地实现高速公路公益性作为取舍条件,高速公路的商品性必须从属于高速公路的公益性。

总之,高速公路的公益性是我们最终要实现的目标性属性,高速公路的管理体制也应该以能更好地实现高速公路的公益性为目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标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dllxcjt.com/post/11331.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