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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方便公众出行,规范公共交通秩序,保障公共交通运营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法律分析: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任何人不得随意丢弃废旧蓄电池或者以旧充新进行销售。第三章 登记管理第十三条 电动车应当在取得本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长春市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办法(2020修订)
1、第一条 为了落实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合理配置和利用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制定并实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政策,在设施用地、路权分配、财税扶持等方面给予保障。第五条 市、双阳区、九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工作。
3、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4、将第四条第三款修改为:“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商务、农业农村、林业和园林、水务、建设、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相关管理工作。
建城字2012第133号文件
征迁户产权调换后的剩余面积补偿标准按政办〔2012〕133号文件执行。附属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按《肥西产城融合示范区基础设施及206国道改建综合整治项目地上附属物、构筑物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核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133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此前有关园林绿化企业管理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招标人持立项等批文向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报建。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
1、《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328-2018,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2、公共交通规划包括公交、地铁、轻轨、出租车、共享单车等各类公共交通方式的规划,以及相应的场站、换乘设施等的布局。
3、各相关标准对车道宽度的规定如下:《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_T 51328-2018 )对机动车道车道具体宽度规定,只规定了道路规划红线的宽度。
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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