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坏交通设施罪的标准(故意破坏交通罪)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故意损坏交通设施罪的标准,以及故意破坏交通罪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破坏交通设施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行为人的破坏行为必须足以使火 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而实际上的倾覆与毁坏结果并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说,破坏交通设施会造成两种后果:一种是可能发 生的后果;另一种是已经发生的后果。

2、破坏交通设施罪构成条件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破坏的故意;破坏行为必须是针对涉及交通安全的设施的;破坏行为必须是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

故意损坏交通设施罪的标准(故意破坏交通罪)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法律分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立案标准为: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如果破坏的是正在建设、修理而未交付使用的或废弃不用的交通设施,则不构成本罪。因为上述交通设施不处于正在使用的过程中,因而不涉及是否会影响交通工具安全运行问题,故不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5、法律主观:应这样认定破坏交通设施罪:行为人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应当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

故意损坏交通设施罪的标准(故意破坏交通罪)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6、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机动车铁路车辆、民用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罪行。

破坏交通设施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什么是破坏交通工具罪和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已经或者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故意损坏交通设施罪的标准(故意破坏交通罪)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法律分析: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有区别吗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有区别。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如何认定的

破坏民用机场的,成立破坏交通设施罪;如果破坏的是***场,则成立破坏军事设施罪。

对于破坏上述不在使用中的交通设施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认定为毁坏公私财物或盗窃等犯罪。所谓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是指直接关系到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行车、行船、飞行安全。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已经或者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怎么认定破坏交通设施罪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

法律客观: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怎么规定的

1、破坏交通工具罪的规定是:破坏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或者***;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

2、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破坏交通工具罪是典型的具体危险犯,保***益为交通领域的公共安全。

3、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判刑规定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后果越严重,量刑就越重。综上所述,破坏交通工具罪要求故意,过失不构成此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立案标准

法律主观: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立案标准应为:行为人因为实施了过失损坏正在使用中的交道工具的行为;此行为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并且威胁到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安全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中规定,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关于故意损坏交通设施罪的标准和故意破坏交通罪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dllxcjt.com/post/19605.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