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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2015修正)
市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受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城市道路设施的具体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城市道路设施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农村建设、乡镇企业建设和其他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做到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四)城市公共交通包括市内公共客运交通工具(不包括客运出租汽车)及其配套设施。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用事业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经营、使用以及相关的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信阳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条例
1、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交通罚单复议不能在网上申请。网上是不能够申请交通违章行政复议的,根据交通行政复议规定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了禁止在道路上施工的情况。具体释义如下:道路上的“施工”指的是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进行建筑工程或者设施、线路等的安装、改造、维护等工作。
4、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的完整性,充分发挥城市道路的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中对车辆、行人具有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5、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
小区配套设施国家规定有哪些
1、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2、法律主观:小区公共设施包括基本结构的部分,如建筑物的基础、外墙、屋顶、承重结构等;公共的通行部分,如楼梯、通道、大堂等;公共照明以及消防等附属设施;设备层、避难层。
3、社区配套用房原则上按照每百户居民30平方米的标准规划、配置,根据社区规模大小,每个社区的配套用房总面积一般控制在300—7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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