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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城字2012第133号文件
1、征迁户产权调换后的剩余面积补偿标准按政办〔2012〕133号文件执行。附属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按《肥西产城融合示范区基础设施及206国道改建综合整治项目地上附属物、构筑物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2、《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核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133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此前有关园林绿化企业管理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3、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招标人持立项等批文向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报建。
4、(第122号) 《长沙市人民***关于公布市本级取消、调整、保留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11年9月29日市人民***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这个是可以的,根据(并政发(2008)年19号)第十九条规定,城中村改造项目竣工后,建设主体可持相关证件和资料到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前提必须具体交房前的五证和交房后的五书二表,方可办理。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328-2018,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选址原则 综合交通枢纽的选址应该考虑城市规划、城市交通状况、土地***利用情况和用户需求等各方面因素,尽量选择沿着主干道或交通枢纽的重要节点或旁边、有足够场地保证建设综合交通枢纽的大型城市道路场地。
城市交通规划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交通需求分析与预测:这一部分主要涉及到对城市未来的人口、就业、产业、用地等方面的需求进行分析和预测,从而确定未来交通的需求总量。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2018 )对机动车道车道具体宽度规定,只规定了道路规划红线的宽度。
长春市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办法(2020修订)
1、第一条 为了落实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合理配置和利用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制定并实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政策,在设施用地、路权分配、财税扶持等方面给予保障。第五条 市、双阳区、九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工作。
3、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4、将第四条第三款修改为:“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商务、农业农村、林业和园林、水务、建设、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相关管理工作。
5、长春市城市建设局是市政工程设施的主管部门,各城区城建行政部门是同级人民***的市政工程设施主管部门。市、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按各自分工负责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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