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交通设施设备管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交通设施设备管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招标投标由哪个部门负责监管?
1、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3、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4、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公共设施维护费是什么?
公共设施维护费是指国家预算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地方机动财力等安排的用于城市公用事业、公共设施维护与建设的支出。
范围包括城市的道路、桥梁、给水、排水、供气、供热、公共污水处理、防洪堤坝、城市交通管理、消防、路灯等公共设施的维护费;园林、苗圃、公共绿化地等绿化设施维护费;公共厕所、清扫垃圾、街道洒水、扫雪等公共环境卫生补助费等。
公共维修费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按照法规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当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商品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购房人在购房时交纳,比例为购房款的2%,自2008年02月01日起执行新标准办法。建立维修基金是完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的保障机制。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由开发商代为收取,由房管部门监管,所有权归购房人,不得挪作他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交通设施设备管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交通设施设备管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