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交通设施文字描述标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交通设施文字描述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城市基础设施包括哪些?
1.供水设施:包括水源地、取水工程、净水厂、输配水工程、水质检测中心、调度中心、控制中心。
2.燃气供应设施:包括人工煤气生产设施、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天然气输配气设施
3.供热设施:包括热电厂、热力网设施。
4.公共交通设施:包括城市轻轨、地下铁路线路、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首末站(总站)、调度中心、整流站、车辆保养场。
5.环境卫生设施:包括雨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其他环卫设施。
7.绿地:包括公共绿地(住宅小区、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地除外)、防护绿地。
高速公路收费站在新用地分类标准里属于哪类用地?
属于城乡用地分类中的:大类H建设用地、中类:H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小类H22公路用地。
1.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对某宗具体用地所规定的用途。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
2.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乡用地分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而常用的用地性质实际上是指其中一小类--R11城市建设用地的性质分类。
3.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道路属性有哪些?
高速公路的属性是多方面的,其中最能影响高速公路管理体制选择的属性应该是高速公路的公益性和商品性。一直以来,高速公路的公益性和商品性备受争议,大多数人认为高速公路的公益性和商品性是矛盾对立的,其实,高速公路的公益性和商品性是一种从属关系,并不存在必然的矛盾和对立关系。
高速公路的公益性是一种功能性属性,是高速公路所固有的基本属性。高速公路属于一个国家的基础结构,而且是国民经济的先导性基础产业,具有固有的社会公益性。国家发展高速公路的主要目的不在于取得直接的经济效益和回报,而是为了加快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所以,高速公路的公益性是固有的基本属性,由此表现出来的是其功能性属性,也是我们要努力实现的目标性属性,这一属性是由高速公路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决定的,并不以人的意志选择所转移,也不会随时间的推移而消失。
高速公路的商品性体现在供给方式上,具有可选择性和阶段性。高速公路可以由***无偿提供或适当收取一定的费用,也可以由市场以商品的形式提供,在这种情况下,高速公路也就具有了商品性。但高速公路的这种商品性是具有阶段性的,高速公路是重要的公益性产品,随着经济发展和国家财力的增强,国家必然会加大对高速公路的无偿供给量,在这种情况下,高速公路的商品性也就将逐步失去其存在的基础。可见,高速公路商品性是在高速公路的多种供给方式中,选择由市场以商品的形式提供而体现出来的一种属性。与高速公路的公益性比较,商品性所体现的是一种供给方式,而且具有明显的可选择性和阶段性,其并不是高速公路固有的和必须具有的属性。
高速公路的商品性从属于高速公路的公益性。高速公路的公益性是社会功能性属性,而商品性是一种供给方式性属性,两者属于不同类型的属性。高速公路的公益性并不排斥商品性,甚至在一定的历史阶段下还需要发挥高速公路的商品性来实现公益性目的。但是,发展高速公路的商品性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将其作为一种实现高速公路公益性的补充方式。是否发展高速公路的商品性、多大程度地发展高速公路的商品性不能以人的主观意愿来进行,必须以其是否能更好地实现高速公路公益性作为取舍条件,高速公路的商品性必须从属于高速公路的公益性。
总之,高速公路的公益性是我们最终要实现的目标性属性,高速公路的管理体制也应该以能更好地实现高速公路的公益性为目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交通设施文字描述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交通设施文字描述标准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